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组织关系转到校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全称,(在山东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收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的全称。在山东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党委的全称”)报所在院党委,由各学院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到新单位后,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携带介绍信亲自前往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进行接转后,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单位组织部门。
2、留在校内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如学习或工作单位在二级党委发生变动的,也要在校内转移组织关系,抬头应注明具体党委名称。
3、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果介绍信开错或工作单位有变动(改派),请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学院党委开具的证明到组织部重新办理。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将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请先行到原介绍信题头所在单位报到或及时与原学院党委联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要及时与原所在党委联系,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党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组织部补办。
4、党员组织关系是随党员过组织生活所属党委的变化而变化,毕业生党员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再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联系。
二、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注:全体毕业生党员要按此程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所注有效期内到有关部门报到,不要放在自己身边。如无正当理由不去报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015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