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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心·港湾”慈善助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6    阅览:

近期,我校与深圳市招商港湾集团有限公司在深入交流的基础上,就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及设立“心·港湾”慈善助学基金达成了一致意见,自2015年起,深圳市招商港湾集团有限公司共出资100万元在我校设立“心·港湾”慈善助学金,连续5年每年资助50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为做好“心·港湾”慈善助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经学生工作处、服务地方办公室研究,现将候选人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心·港湾”慈善助学金每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50名,每人资助4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名额分配为: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1名;

2.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6名;

3.机械工程学院:4名;

4.土木建筑学院:4名;

5.化学化工学院:4名;

6.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3名;

7.其他学院各1名。

二、推荐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家庭;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学习努力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5.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7.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1.学院组织学生按照推荐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

2.学院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受助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将学生相关材料提供给深圳市招商港湾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市招商港湾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版一式两份;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下午5点。报送地点: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朱思齐,联系电话:7275。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

1.学校助学管理中心负责助学金的发放工作。该项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严禁铺张浪费,一经发现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助学金。

2.学校倡导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努力进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毕业后,努力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回报社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向“心·港湾”慈善助学基金捐款,传递爱心,以帮助学校更多特困学生。

附件:

1.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汇总表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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